
大湾区经济网广州讯,近日,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订并印发了《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》,通过优化采购方式、简化支付流程、科学设置限额等系列组合拳,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,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。该《办法》即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5年。
低值可回收物是指《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》中规定的固体废物,因其回收利润较低,往往难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自发流转。早在2015年,广州便出台了试行办法,率先探索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的社会化模式。
新《办法》明确适用于越秀、海珠、荔湾、天河,白云、花都、番禺七区,黄埔、南沙、从化、增城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。
针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,《办法》划出了红线:服务方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,或无正当理由拒签、擅自转包合同,甚至弄虚作假的,将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处罚;涉嫌违法的,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。
免责声明:
1、凡本网注明 '来源:大湾区经济网' 所有内容与数据,均属于大湾区经济网综合公开信息整理的数据(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,使用前请核实);欢迎转载、摘编使用上述作品,转载时应注明出处。
2、本网所有的图片为政企或百度图库公开检索及配图,版权归原权利人和单位;如政企单位投稿所配的图片均默认授权给大湾区经济网,并有权使用和存用资料库中。
3、凡本网注明 '来源:XXX(非大湾区经济网)' 的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平台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4、如涉及版权问题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联系侵删。
※ 欢迎上市公司、政府、商协会合作投稿,邮箱:dwqce@qq.com